1、什么是專利證書副本?
一項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只向第一專利權人頒發一份專利證書,其他共同權利人需要專利證書的,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證書副本。對同一專利權出具的專利證書副本數目不能超過頒發證書時共同權利人的總數。
2、不再出具專利證書副本的情況有哪些?
(1)專利權終止后;
(2)頒發專利證書后,因專利權轉移發生專利權人變更的,不再向新專利權人或者新增專利權人出具專利證書副本。
3、可更換專利證書的情況有哪些?
(1)專利權權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后,專利權歸還專利所有人的,在調解或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合格后,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2)2006年7月1日之后頒發的專利證書如有損壞,專利權人可以退回損壞證書,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3)專利證書中存在打印錯誤,專利權人可以退回證書,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4、什么人可以辦理專利證書副本?
辦理專利證書副本的請求人只能是頒發證書時的共同專利權人,不能是第一專利權人。